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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與國際商務跨領域學分學程

學程規劃
  • 設置宗旨:為因應金融國際化與自由化趨勢,立足台灣佈局全球,建立全球國 際化商務及金融理財人員。本學程以培養學生成為具有金融理財與國際商務能 力的商管人才為目標。
  • 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一)本學程共分為「基礎必修課程」、「金融核心課程」、「國際商務核心課程」三類。
    (二)修畢「基礎必修課程」及「核心課程」共 15 學分,且成績及格後方可獲得學程證明書。

    (三)基礎課程為必修科目(3 學分);核心課程需修滿 12 學分,其中每類核心課程至少需選修 6 學分。
    (四)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至少應有 5 學分不屬於學生所屬系或學位學程開 設之科目。
  • 選讀對象:凡本校大學部學生皆可選讀本學程。
  • 招收名額:不限制(但需受課程選修人數上限之規範)。
  • 選讀申請:學生應於修習前檢附學程選讀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向財金學院提出申請,選讀申請書可自網頁下載或至財金學院辦公室索取
  • 核發學程證明書流程:學生修畢本學程應修科目且成績及格者,應主動檢具歷年成績單及「學程證明書」申請表,經財金學院審核無誤後,由教務單位發給學程證明書(含科目名稱、學分數及成績)。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得要求發給學程證明書。
  • 特殊規定事項:學生若已修畢與學程開設課程性質相近科目,得向財金學院提出抵免申請,經同意後得抵學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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